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一、合同的基本要素有哪些
在签订合同时,以下要素非常重要:
首先是当事人的信息,包括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
其次是合同宗旨的表述——标的,它是制定合同的初衷;
再者是合同价格,涵盖了支付细节、规定以及押金等方面;还有执行相关的细节,如周期、地点以及给出方式等;
再次是描述违约方需要承担的义务,比如违约金、定金赔偿以及免责权的情况等;
然后是说明处理争议的方式,具体指明是选择仲裁还是进行诉讼;接下来是约定合同的生效方式,包括有效或过期的条件以及无效经营者的免责权等;
最后附录部分需注明本合同的附件类别、份数及效应等详细信息。
《民法典》第470条
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
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合同的字必须在最后写吗
事实上并非如此。在合同各方未对签署位置予以特殊规定的情形之下,签名部分并不需要位于合同文本的结尾处。
然而,针对签名,须遵循常规的书写方式进行,而非反向或使用诸如口部、足尖等部位完成,以防在处理可能发生的争端过程中,鉴定笔迹方面出现任何可供争议的话题。
按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选择采取合同书形式缔结合同时,自双方当事人签署栏或印章日起,该合同即告正式生效。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