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按照相关规定强制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辆,交通警察部门将实施扣留机动车以及对车辆所有者或管理者处以罚款的严厉惩戒措施。据相关法规明确阐述,当车辆未依法进行交强险投保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对其作出扣留机动车的决定,并向车辆所有者、管理者或其他参与者发出书面通知,责令他们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符合相关要求的保单购买。与此同时,车辆所有者或是管理者还需要承担缴纳足额保费的2倍作为罚款。这类严格的法律手段的目的在于确保车辆所有人和管理者能够切实地履行其法定义务,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的稳定和安全,同时也是为了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车辆未挂车牌怎么处罚
对于未按相关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行为,将依法暂扣机动车并给予12分的罚款惩罚,同时处以200元的罚金。
此外,如果机动车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法规中关于道路通行的规定,将面临20至200元不等的罚单警告或罚款。如另外有规定,则应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处罚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