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被行政拘留我怎么知道结果
在涉及到治安违法行为且存在受害者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依法做出处罚决定之后,需将该决定的副本转交至受害者,以便使其了解对应违规人员是否受到了治安拘留的制裁。关于此类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其应详细记录以下信息:
首先是被处罚人的全面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等,以及身份证件的识别标志与编号,以及其实际居住地址;
其次则是涉及到的违法行为及相关证据,以供公众了解事实真相;
再次是采取何种处罚类型及援引的相关法律依据;接下来则是如何执行处罚以及所确定的期限;
然后是对于处罚结果表示不服的申诉途径和期限;
最后就是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单位全称及其出具决定的具体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若欲为遭受羁押的人士申请取保候审,
首先应由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向负责案件处理的相应机关(如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提交请求书。在一般情况下,申请人需满足其中至少一项条件:即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身患严重疾病、处于孕期或正哺乳自身婴幼儿阶段等。然后,法院或检察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