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新法令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的明确规定,对于任何形式的袭击警察行为,应根据具体情节,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若采用诸如持用枪械武器、管制刀具或驾驶机动车辆猛烈撞击等手段,对人民警察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情况下,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轻伤为基准,构成故意伤害犯罪的,其法定刑等同于此类袭击警察犯罪;因此,在评价和惩罚此类事件时,我们选择以“攻击警察”作为定罪依据,旨在更好地体现我国保障社会公共秩序的重要立法宗旨。
然而,对于那些导致警察身体受到重伤甚至丧失生命的暴力行为,显然应当依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条款,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进行惩戒,而绝不实行数罪并罚的处理原则。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七十七条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袭警致轻伤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
倘若有人对警察实施袭击并导致其轻微伤害,这就构成了妨碍公务罪的严重情节,因此可能面临最高为三年的有期徒刑。在实际案件中,最终的判刑年限应该以上级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为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任何人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合法执行公务的行为,都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是罚金等相应惩罚;
如若以同样方式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务,更将按照前述条款进行相同裁决。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如果有人以暴力、威胁手段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也将受到与上述情况相同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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