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我主责,对方次责怎样理赔
首先,对于全责方,需负担赔偿责任的百分之百;
其次,主要责任方的需承担七成的赔偿责任,而次要责任方则需负担三成的责任;
再次,对于责任性质相同的双方来说,各自承担五成的赔偿责任。在实际的理赔流程中,首先需要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并且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事故的认定书以及涉及到维修的车票等。接下来,保险公司将依照事故的具体情况以及保险协议的规定来进行核实和理赔。若是对最终的理赔结果心存疑虑,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诉,或者考虑寻求法律援助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事故我方全责,保险公司都给报销吗
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您承担着全部的事故责任,而我们的保险公司只会按照约定的保险责任限额范围进行相应的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机动车辆在遭遇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害之际,保险公司有义务在其经营范围内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提供相应的赔偿处理方案;若赔偿数额不足以覆盖所造成的所有损失,那么剩余未被承担的经济负担将由负全责的一方实际承担并负责赔付。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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