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满50周岁社保不足15年怎么办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已经年满50周岁但其社会保险缴纳期限并未达到15年的个人,允许有特例性的情况下进行一次性补缴。
然而,仅限于那些在2011年6月30日(含)之前开始参加社会保险并持续缴费了5年以上,但最终仍然未能达到15年法定要求的人士,才能够有资格申请一次性将欠缺的月份补足,使累计缴费达到15年的门槛线。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其他类型的情形,即便是在上述时间段内参加过社会保险,但是经过了这5年的延长缴费之后依旧无法满足15年设定的条件,那么他们就没有权利选择一次性补缴,而只能继续延长缴费直至达到15年的规定要求后,方可申请领取养老金的福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若该劳务协议在自然到期后因终止而失效,劳动者坚决请求续签时,作为雇主的公司应毫无保留地予以同意,否则即使是公司主动做出解约的决定,也应对劳动者进行一定经济方面的补偿,具体计算方式为,每工作满1年,雇主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其1个月工资标准的补偿款。
然而,当劳动者明确提出希望能够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如雇主要求拒绝对此签字,可能会被视为严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此时,雇主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费用,并按照每工作1年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其2个月工资标准的赔偿金进行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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