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次办身份证需要准备什么
若您需要进行第二次身份证办理,那么需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居民户口簿、两张色彩清晰的本人免冠照片(亦可选择现场由工作人员为您采集相应照片)以及原有申领的第一代身份证件。办理过程中,您还需要详细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配合工作人员完成身份证指纹收录工作,以确保身份证登记项目的准确性。
同时,为了顺利完成此次申请,您还需缴纳相应的证件工本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二、第二次醉驾怎么判
针对再次发生的醉驾行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刑事制裁——拘役及罚金处罚。根据相关法条,行为人在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过程中,若其存在酗酒驾驶、奋力竞争驾驶以及情节极其恶劣的追逐赛车等违法行为;又或实施了从事校车运营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额承载乘客或者违反已有法律制度规定时速高速行驶等行为,均将面临拘役和罚款等严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