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教师属于已达法定退龄的离退休人员且因为公务原因不幸离世时,其一次性抚恤金额应按至上年度全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廿倍数值上,另加上本人生前四十个月基本工资的和来计算;若是由于疾病去世者,则其一次性抚恤金额应以至上年度全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数值上,再加上本人生前四十个月基本工资为依据进行计算。
《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如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公民在被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者接受劳动教养的过程中,其应享有的基本养老金将暂停发放;待服刑或劳动教养期结束之后,方可按照服刑或劳动教养之前所确定的标准恢复发放基本养老金,并且参与后续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第一条
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相应待遇。
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
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
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