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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察院7天如何决定是否批捕
关于是否准许拘押的裁决;司法机关进行案件侦查工作达到尾声之后,便可向检察机构提交拘押申请以待进一步审批。然而,此时并非是案件审查的最终阶段。事实上,公安机关在得到检察机关的合法拘押授权之后,仍有权利对此案展开深入调查直至审查工作结束,并在此基础上向检察机构提出诉讼请求。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被告人应在收到公安部门送达的拘押公文后七日内,对这一申请做出“许可”或“否决”的裁判。若人民检察院未能下发被拘押者的批准令,公安机关即刻予以释放,同时须将实际执行情况尽快报告人民检察院。对于那些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人,应依法采取相应的解押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二、检察院有受理费吗
然而,如果选择聘用律师协助处理案件,则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支付相应的律师代理费用。刑事案件的司法运作实则代表着国家对犯罪行径实施制裁,因此无论是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抑或是由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持刑事自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皆无需缴纳任何形式的诉讼费用。
然而,被告人有被判处须缴纳罚金、没收未遂犯罪所获利益等情况,但此类情形并不包含于向法院缴纳的诉讼费用范畴之内。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法院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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