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房后跟销售说的不符能退房吗
关于是否能完成退房手续这一问题,需要考虑到购房者提出退房请求的具体缘由。
依据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假如发生以下几种状况之一,则购房者有权利主张退房:
第一,房屋套型与设计图稿存在明显差异或是相关尺寸超出双方约定的误差标准,并且在合同中并未就此种情况的处置做出明确说明的话,那么购买者便能够终止交易;
其次,若开发商未经所有权人许可擅自对原规划设计进行变更,经过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修订,或是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更改令商品住宅的结构型式、房型、空间大小、朝向等产生了显著变化,同时还可能出现合同各方当事人特别约定的其他可能会影响商品住宅质量或实际使用功能的状况,但房地产开发公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向消费者告知这些情况的话,购买者也可以选择退役;
再次,当房屋面积的误差到达绝对数值超过3%时,购买者亦可行使退房权;
另外,若商品住宅被证实确实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达标,购买者同样具备退房权利;
最后,若开发商逾期交房,在经过购买者多次催促后仍然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交货义务,购买者即可依法要求开发商给予退房。
然而,如果购买者提出退房的理由并不符合上述五个条件之一,仅仅是由于个人偏好等个人因素而想终止交易,那么此类诉求很可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障。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交房后不住物业费按什么比例征收
所选购的房产尚未入住,然而,物管费用仍然需及时缴纳。具体来说,在您完成收房之后的第一年,由于您并未进行装修及实际入住,因此应当全额支付物业费用。若在接下来的一年里,您依旧未对该房产进行装修和入住,那么,您可以选择支付总物业费用的70%-80%作为相应的缴费标准。
重要的是,即使您购买的商品房处于无人居住状态,仍然应当依照规定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如若您的房屋长期处于空置状态,您有权与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协商或者根据所在区域的相关政府法规,申请进行物业管理费用的折扣处理。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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