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东莞买的社保要回老家了怎么办
倘若您身处东莞,现计划返回故乡,对于您在东莞缴纳的社会保险,以下是一些可能有所帮助的建议:
首先,为了确保能够顺利地将东莞的社会保险关系迁移至您的家乡,您需要全面了解家乡关于社会保险的政策和法规。这可以通过咨询家乡的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或在线查询相关信息来实现。接着,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当个人跨越统筹区域择业时,他们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会随之本人迁移,同时缴费年限也将被累积计算。这意味着,您在东莞积累的社会保险年限是有资格并可便利地转回到您的家乡,并将与您在家乡所积累的社会保险年限叠加计算。
至于实际操作方面,您需要向东莞的社会保险管理部门递交社会保险关系迁移的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家乡的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详细信息。东莞的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将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查,并负责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迁移的所有手续,最终将您的社会保险关系成功地转移至您的家乡的社会保险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原则上,在异地是可以办理离婚事宜的,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办理离婚手续应遵循户口所在地区域的相关规定进行。
然而,有些夫妇因为长年旅居异乡进行日常生活与工作而导致感情破裂,在面临离婚问题时,他们同样可以选择在异地办理离婚服务。倘若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共识,那么可以选择在被告方居住时间达到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地方提起诉讼以实现离婚目的。此外,若能提供双方共同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亦可在异地完成离婚手续的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