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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有房拆迁一方不签字
针对此类问题,您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向行政部门提起行政诉讼。具体要求如下:
首先,在房屋拆迁协议中需有户主亲自签署的签名确认;如果此环节出现户主已故的情况,此时便需要对其房产继承人进行相关公证手续,由其中一位被继承人代表全体签署这份协议。
其次,从法定契约角度出发,房屋拆迁协议首先属于契约的一种,而契约实际上更接近于我们常说的合同形式。因此,作为合同协议,必然应有两名或以上的当事人参与签订,其中包括户主在内。在这种背景下,若无户主亲笔签署的签名,则此份协议将自动视为无效。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共有房产一人单独出租有效吗
在所有人共享产权的房屋中,任何一方并无权擅自签订租赁契约。对于此类物业,必须遵守全权合众人士的共识,即协商决定房屋是否可出租。若所有者未能达成一致,应按照大多数人的意愿执行,且不允许有任意个人独自拥有该房屋的部分权益或所有权。这充分体现了对于共同共有财产的公平分配原则以及民主决策过程。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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