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对于职工因工作因素造成残疾情况的评定及相应补偿措施如下:
1.如被确认达到一级伤残程度,则将发放27个月的个人工资作为补偿;若达到了二级伤残的判定标准,则会支付25个月的个人工资作为赔偿;同样地,三级伤残的补偿金额为23个月的工资;四级伤残的员工将会获得21个月的工资作为补贴;另对于五级伤残员工,将得到18个月的个人工资补偿;六级伤残人员则有资格享受到16个月的工资补偿;对于七级伤残职工,公司需提供13个月的个人工资赔偿;而对于八级伤残的员工而言,公司需给予11个月的个人工资补交;
最后是九级伤残的员工,他们能得到9个月的个人工资赔偿;
至于十级伤残的职工,他们将获得7个月的个人工资赔偿。
2.在依法终止或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时,还需对其伤残状况进行评估并发放一定数额的一次性伤薪补助金以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两项具体标准将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予以制定并执行。
3.对因公殉职的职工而言,他们的家属可依依规定领取一次性的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依照最近一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的医药费由谁支付
当劳动者处于休养状态时,其薪酬将按照个人过去12个月份的平均工资标准进行确定并发放。除此之外,若员工未购买相关社会保险,其在此期间所产生的医药费则应由企业承担。
其次,当员工在工作期间由于意外事故或职业病而需暂停工作接受医疗救治时,在停工留薪阶段,他们原本享有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应改变,而是需由所属单位按时给予发放。
同时,赔偿员工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医疗费用也应由企业负责承担。
最后,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享有工伤休息权时,其正常工资收入依然应当得到保证并发给他们。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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