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明文所定,职工倘若出现以下状况之一者,视为工伤:
(1)在正常工作时间及职责范围内,由于突发疾病而致死,或于发病后48小时以内经紧急救治无法挽救生命之人;
(2)从事抢险、防范自然灾害等维护国家利益以及社会公众权益方面工作时,遭受意外事故受伤之人。因此,赔付金额必须根据实际死亡时间做出精准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非工伤死亡赔偿计算方式有哪些
非因公伤亡的赔偿标准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层面:
其次是一次性的抚恤金,如果其直系亲属有一人需要照顾的话,一般会给予死者生前工资数额的6个月作为补偿;若是存在两位以上的需要抚养的直系亲属,那么抚恤金将提高到死者生前工资数额的9个月;若需抚养的直系亲属达到三位及以上,则抚恤金额上限为死者生前工资数额的12个月。
此外,还有对直系亲属生活困难的补贴。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因为人身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由于工作耽误而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必要的营养费用,这些都应该由赔偿责任人进行赔偿。对于那些因受伤而导致生活需求增加的受害人,他们所需支付的必要费用以及由于失去劳动力而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用,以及由于康复护理、继续治疗而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用、护理费用、后续治疗费用,同样应由赔偿责任人承担。当受害人不幸离世时,除了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款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之外,赔偿责任人还应对丧葬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用、死亡补偿费用以及受害人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所产生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进行赔偿。
具体来说,丧葬费用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来计算,总计为六个月的总额。
至于死亡赔偿金,它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确定,并按照二十年来计算。但是,如果受害人超过六十周岁,那么他/她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就会相应地减少一年的赔偿年限;如果受害人年满七十五周岁,那么他/她的赔偿年限将会缩短至五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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