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后排乘客开门撞到电动车责任怎么判
本规范中明确规定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准则:第(一)款规定,若单方面的过失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则由该方负全面的责任;第(二)款规定,倘若由双方或多方的过错引起了道路交通事故,将依据他们的行为对于事故发生所起到的影响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分别承担主责、同责以及次责等不同层次的责任义务;而在第(三)款中则强调,如果所有各方都没有发现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错误原因,那么这便是一起纯粹的意外事件,各方均无需负责承担任何责任。
然而,如果有哪一方当事人有意制造了道路交通事故,他的行为将被视为过失行为并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后排乘车人不系安全带对车有没有影响
请您务必牢记,在驾驶或搭乘机动车时,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即无论是驾驶员,还是车上的其他乘员,均应在行驶过程中自觉且及时地佩戴安全带。针对未按照此要求规范言行的行为,执法部门有权对其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或者实施罚金制裁。
具体而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的明确规定,机动车在行驶的全过程当中,驾车者以及车上的乘员都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动地履行佩戴安全带的义务。特别强调的是,不仅仅是前排座位的乘员,包括副驾驶位置以及后排座位的乘客,也都应当执行该项操作。
对于那些违反上述法则,未能正确佩戴安全带出行的行为,执勤交警有权利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的具体条款,给予相应的罚款处罚。
其中,对于副驾驶以及后排旅客未规范佩带安全带的情况,执法机关将会对其处以五十元人民币的罚款【注】。
同时,违法行为的取证主要依赖于电子眼的监控设备,当然,在日常交通管理中,交警巡查过程中若是遇到了类似问题,同样具有现场纠正并处罚的权力【注】。
最后,我们要强调的是,未正确佩戴安全带有可能引发无法预料的危害。比如当车辆遭遇突发事故时,若后排乘客未能规范佩戴安全带,则他们可能因为缺乏安全气囊的有效缓冲与防护,而与前方座椅、天窗顶部、挡风玻璃、仪表盘等产生硬性碰撞,甚至还有可能被抛离车内,从而导致严重的人身伤害甚至危及生命安全。同样,如果是驾驶员本人未能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带的话,那么他将会面临一次扣罚1分,罚款两百元的处罚【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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