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离婚之后,通常采取的情况是各自抚养一名子女,关于此情形下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及数额,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然而,倘若经过充分深入的商议仍然无法达成共识的话,那么最终的决定权将交由人民法院接受审理并作出判决。选择人民法院作为裁决机关的原因在于法院能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儿女的现实需求,夫妻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所在地域的实际生活水准来作出判断与决定。因此,倘若夫妇二人间的抚养费差异并非相当大,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往往会倾向于让分别承担抚养责任的父母各自承担自身孩子抚养所需的全部或部分赡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离婚双方共同抚养孩子可以吗
当两位家长在结束婚姻关系之后,为确保子女的最佳利益不受损害,同时考虑到具体情况,子女是完全有可能由父母双方共同进行抚养照料的。关于子女抚养权如何分配这一重大事宜,我们需要以尊重并促进子女的身体与心理健全发展为核心原则,充分保障其应有的合法权益,依据父母双方实际的抚养能力及相应的抚养条件这些更具体的考量因素,来寻求公平且合理的解决方案。总而言之,无论在何种情形下,若有助于孩子全面健康地成长和发育,父母之间达成共同抚养意向并非不可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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