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夫妻用公积金贷款有一个断交了怎么办
当夫妻间其中一位公积金缴纳出现中断时,我们应该如何应对?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将其公积金转移至特定的公积金账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缴纳责任。具体的操作步骤包括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公积金贷款合约及银行卡前往原借款银行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若作为公积金贷款的借款责任人未能按照规定定期(连续三个月或累积六个月)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下类型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负债: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书面协议或夫妻任何一方在事后来认可的共同意向所产生的债务;以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以个人名义履行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
然而,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一方个人名义所承担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此类债务被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活动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产物,否则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负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若房产证上列有双方姓名且系以夫妻双方之名义共同承担还贷责任,此种情况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当涉及到离婚事宜时,通常会将其按照各占百分之五十的比例进行分割处理;
(2)若房产证仅列有一方姓名且双方共同承担还贷责任,则该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债务将归属于登记人,而另一方则可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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