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酒后出事故住院组织者或酒友应怎样赔偿
通常而言,因过量饮酒而引发意外事故的情况,多半应归咎于饮酒者本人,他人对此并不需承担责任,然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述,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与之相类似,饮酒同行者则具有一定的过失,并应当按照其所犯错误的严重程度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1、强迫式劝酒。例如,故意强行灌注酒类以争取对方喝酒;或者在对方已经醉得神智不清,丧失自我控制能力的情况下,仍然坚持劝他继续饮酒的行为。尽管在大多数情况下,劝酒的人自己本身也处在醉态之中,他们在尚未完全复苏的状态下进行劝酒,但这种做法本身仍存在明显的过失错误。
2、明晓对方不宜饮酒。即对于已知自身健康状况不佳,不宜饮酒的人士,仍然竭力鼓励他们多饮以激发疾病等不良后果。尽管从较为严谨的角度来看,这些不宜饮酒的人最终被迫接受劝酒,也具有自我认知不足和不能有效控制自我行为的失误,然而,一旦悲剧性的事故因此而酿成,主要责任无疑应当由劝酒人付诸于身。
3、未能安全妥善地照顾和护送醉酒者。譬如当饮酒者已经失去或者逐渐丧失对自身的控制和行为自由度,失去理智无法再自主行动时,其他饮酒同伴却未能将其送往医院就诊,或者就近安置到安全场所暂住。
4、酒后驾驶且未予以阻止从而招致交通事故及其他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酒后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一般情况下是十日之内,但若涉及到相关物证鉴定工作,则认定生效时间将会相对延长。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对经过勘查、检测现场的交通事故案件,自现场勘查完成之日起十日以内出具正式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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