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驾被别人拉上开车怎么办
鉴于已知对方已经饮酒,依然放任其驾驶车辆的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参与危险驾驶罪的共同违法犯罪行径。“共同犯罪”是指两人或多人中存在的共同故意犯罪行为,而危险驾驶罪作为一种典型的故意犯罪行为,也有可能出现这种联合行动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故意导致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将面临拘役及罚金等严重惩罚。
然而,共同过失犯罪并不构成共同犯罪的范畴。原因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经对此做出了清晰规定,即两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情形,将不会被视为共同犯罪。共同犯罪,则是指至少两方存在共同的故意犯罪意图。
其中,策划、引领犯罪集团从事犯罪活动的主导者,或者在整个共同犯罪过程中扮演主角的人士,我们称之为首犯;而在共同犯罪中仅作辅助角色或是在次要环节出力的对象,被称为从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醉驾被抓以后还能开车吗
在发生了醉驾行为之后,驾驶人必须等待行政处罚执行完毕方能再度驾驶车辆。对于一般的醉驾行为,将会被公安机关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在此期间内,驾驶员无法再次申领各类机动车驾驶证并开车上路。若为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严重违法行为,则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驾驶证直接被吊销十年,待十年后方可申请重新获取驾驶资格证,但同时需注意,重获机动车驾驶证之后亦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而当醉酒驾车过程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刑事犯罪时,不仅会被立即注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无法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这也意味着驾驶员将永远丧失驾驶资格,再也无法开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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