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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挂靠的实际施工人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税务缴纳中,针对挂靠方式进行的工程项目,建筑公司应该作为纳税人,其从挂靠业务中所收到的所有价款及价外费用均应全额征收营业税。而对于管理费方面,则不建议重复计算征税。所谓“挂靠”,即是指利用他人的企业名称以及相应资格来开展工程承揽业务,在结算工程款项过程中,将款项转至他人单位账户,然后由被挂靠方开具发票、进行申报与纳税事宜,同时向挂靠方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
《建筑法》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挂靠企业与挂靠人对建设工程本身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往往给被挂靠企业带来非常严重的损失,有时完全可以带来毁灭性的后果,所收取的管理费可能远远不足以弥补所承担的损失。
二、挂靠的公司出事了怎么办
在涉及挂靠车辆发生意外情况时,若认定责任归属挂靠车辆,则挂靠人及被挂靠人均需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如若以挂靠方式进行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对他人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且该机动车负有责任者,当事人有权请求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挂靠机动车侵权责任】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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