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的实际施工人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最新修订 | 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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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税务缴纳中,建筑公司作为挂靠方式工程项目的纳税人,需全额征收从挂靠业务中收到的所有价款及价外费用的营业税,但不建议对管理费重复征税。挂靠是利用他人企业名称和资格承揽工程,款项转至他人账户,由被挂靠方开票、申报和纳税,并向挂靠方收取管理费。
挂靠的实际施工人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挂靠的实际施工人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税务缴纳中,针对挂靠方式进行的工程项目,建筑公司应该作为纳税人,其从挂靠业务中所收到的所有价款及价外费用均应全额征收营业税。而对于管理费方面,则不建议重复计算征税。所谓“挂靠”,即是指利用他人的企业名称以及相应资格来开展工程承揽业务,在结算工程款项过程中,将款项转至他人单位账户,然后由被挂靠方开具发票、进行申报与纳税事宜,同时向挂靠方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

建筑法》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挂靠企业与挂靠人对建设工程本身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往往给被挂靠企业带来非常严重的损失,有时完全可以带来毁灭性的后果,所收取的管理费可能远远不足以弥补所承担的损失。

二、挂靠的公司出事了怎么办

在涉及挂靠车辆发生意外情况时,若认定责任归属挂靠车辆,则挂靠人及被挂靠人均需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如若以挂靠方式进行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对他人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且该机动车负有责任者,当事人有权请求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挂靠机动车侵权责任】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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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包人只在拖欠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还同时对实体问题进行了规定,即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发包人已经将工程价款全部支付给承包人的,发包人就不应当再承担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在此情况下,实际施工人只能要求收到价款的承包人支付工程款。但哪些价款属于“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呢《司法解释》和最高人民都没有予以明确。笔者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案件实践,以及建筑业计算工程造价的规则理解,工程价款范围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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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进程中发包人签证确认的价款;
(3)由于发包人的责任导致实际施工人的停工、窝工损失。
1、在法律时限内行使诉权由于《司法解释》赋予实际施工人直接发包人的权利,如果发包人拖欠工程款,而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又不愿发包人的,实际施工人要及时提讼,否则可能会失去其应有的籂海焚剿莳济锋汐福搂权利。《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了承包人对建设工程有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的优先受偿权,但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实际施工人如果也想利用优先受偿权来追讨工程款,那么就要在法定期限内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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