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离婚,如何追回夫妻存续期间转给小三的钱

最新修订 | 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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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若男方擅自将共有财产赠予他人,妻子有权主张该行为无效并追回财产。夫妻在婚姻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等均为共同财产。遭遇此类情况,应积极收集证据,以第三者侵害共同财产为由提起诉讼,保护自身权益。法律规定未经同意擅自赠予的财物应无效,第三者需全额退还。
已离婚,如何追回夫妻存续期间转给小三的钱

一、已离婚,如何追回夫妻存续期间转给小三的钱

若决定诉诸法庭,理论上应该是可行的;

然而,实际上则可能受证据获取困难的影响。若男方未经妻子同意而擅自将夫妇共有的财产无偿转送予他人,其妻有权向法院主张该赠予行为无效,并请求接受方归还相关财产。法律对此亦给予充分支持。具体而言,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以下各类财产,均应视为夫妇共同拥有:即工资与奖金、生产及经营产生的收益、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以及由继承或赠送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归于双方共享的财产。在婚姻生活中,若遇另一半将财产赠与第三者,从而导致自身财产权益受损,此时理应对收集证据持积极态度,并以第三者侵害夫妇共同财产为案由提起诉讼,以此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照法律法规,赠予给第三者的财物实属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如未经另一半首肯而擅自做出决定,且事发后并未得到认可,那么这类赠予协议便应被认为无效,第三者须全额退还这些财产款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已离婚房产归女方,没有过户生效吗

离异之后房屋归属于女方所有,然而尚未进行所有权变更手续,这并不影响其合法有效性。倘若二人通过法庭审理确定了房屋所属权,那么在法院的判定文书正式生效之际,财产的所有权就已自动转移至女方,无需再行办理所有权变动的登记手续。反之,若是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解决纷争,那便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所有权变更登记以保证法律效力的顺利实现。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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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怎么追回给小三的钱
提起诉讼就可以了,但是理论上讲是可以的,就是证据方面不太好取证。男方未经妻子的许可,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妻子可以申请确认赠与无效,需要要求返还财产,并且法律是予以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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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前转移财产的,依据法律规定,对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不分或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3、你目前也是猜测,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在提起离婚前,申请进行财产保全,查封该存款账户,同时在案件受理后,申请调取你妻子转移存款的证据。如果有证据证明确实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则可以要求重新进行财产的分割,并可以要求不分货少分财产给对方婚姻法对于你所说的这种情况有具体明确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如果是在离婚之后才发现的,你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另外要注意请求再次分割的法律期限是从发现之日起两年之内。二、法条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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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共同债务存续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不一定,主要看债务的性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债务应由个人财产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和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指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   1.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  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也即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因购置生活用品、修建或购置住房所负的债务,履行抚养教育和赡养义务、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应当由夫妻双方负担的债务。为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或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在以上的经营活动中所应交纳的税收,经双方同意由一方经营且其收入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   2.共同债务的具体清偿。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清偿的顺序为: 首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其次,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时,以各自法定个人所有或约定个人所有的财产予以清偿,以保护其债权人的利益。如果没有夫妻个人财产或个人财产不足时,方可以承诺日后清偿。  如何由夫妻的个人财产加以清偿或承诺的比例 首先由夫妻进行协商。协商可以在调解过程中进行,也可以在其他时间地点进行。由人民将协商的结果记载在调解书中。  在夫妻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由人民判决。人民可以根据双方的财产状况、教育程度、收入水平等综合情况进行判决。   3.个人债务由个人财产清偿。  个人债务是指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个人债务一般包括婚前购置财产所负的债务及其他婚前个人债务;婚后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虽发生于夫妻共同生活中但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该约定不得规避法律,等等。  个人债务应以个人财产清偿,对方不负连带清偿责任,但对方愿意清偿的,法律也不禁止。用于清偿个人债务的个人财产,包括共同财产中分割后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法定的个人财产以及夫妻双方约定的归各自所有的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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