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对于作出处罚决定的交警大队所属的公安局或人民政府所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持有异议,有权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请注意,提出行政复议的时间应从具体行政行为实施之日开始计算,且应当在六十个自然日内提出。而作为复议机关,我们将自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在六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该申请的审理并作出相应的行政复议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二、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时限有规定吗
尽管在实际操作中,处理交通事故的具体期限尚未有法律强制性的明确规定,然而,通常情况下,相关部门会在十天之内对事故责任做出准确的判断并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若涉及到检验环节,那么所需的时间可能会有所延长。
根据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已经完成勘验和检查现场工作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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