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区内电动车撞孩子是谁的责任
在进行责任分配时,需要全面考虑各种复杂的影响因素。通常情况下,双方将共同承担责任,但是要看哪一方在事件中存在明显的过失,并且该过失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具有较大的影响力,那么该方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原则上讲,交通事故的责任判定应该由负责处理此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本次道路交通事故所产生作用的大小及过错的严重性来进行判断,并据此确定责任人的具体责任。若涉及机动车辆驾驶人的违法驾驶行为,则机动车辆需要对此承担全责。反之,如属于机动车驾驶人正常行使车辆,并未违反相关规定,而是由于小孩违规跑动引发了交通事故的话,那么机动车驾驶人需要承担相对较轻的主责,而孩子的监护人和父母由于未能对孩子实施有效的监管,因此需要承担次要责任。相关当事人应根据其行为的过错程度以及这类行为与其所导致的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联性的强弱程度来分别承担自身应该负有的责任份额。如当事人的行为被认定为主导损害后果产生的主要原因,理当承担主要责任;相反地,倘若当事人的行为虽引发了损害后果,但不能被视为主导后果产生的主要原因,那就只能承担相对较小的责任。
至于因为施害行为给他人带来人身伤害的问题,加害者应支付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营养费在内的为治疗、康复探寻的合理费用,同时还应赔偿受害人由于从事生产劳动活动而丧失的收入部分。若受害人身受重创,还应赔偿相应的辅助器具购买费用以及伤残赔偿款;对于致人于死的情形,还需要另外赔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小区内滑倒受伤,物业赔偿吗
若您在住宅区内因意外滑倒,通常情况下,此种状况物业公司并无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物业公司未能有效履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职责,那么按照合同约定,他们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然而,若是因为物业公司已尽其责实行了安全防范措施,而伤者依然由于自己的缘故造成伤害事故,那物业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