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子的居住权是怎样确定的
关于房屋的居住权利规定,依据双方在签署合同时所达成的共识与协议来界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指出,居住权人拥有按照合同规定,实际占用并使用他人不动产的权益,用以满足日常生活中的居住需求。在决定设立居住权之前,双方当事人必须采用合法且有效的书面方式签订相关合同。
至于居住权合同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关键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真实姓名或法人名称以及居所地址;
(二)有关住房具体所在的地理位置信息;
(三)房屋居住的具体要求及条件;
(四)对于居住权行使期间的明确规定;以及(五)对于任何可能出现争议的事件如何处理的方案。除了上述常规性条款外,双方仍可以在合同中作出其他细节性的规定。对于居住权的来源,若双方在合同中有特别的约定,则需遵守相应的规则。当居住权的设定经过明确审查与备案后,该权利将从审核完成的那一刻开始生效。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二、房子的物管费一般都是什么时候交
有关物业管理费用的缴纳期限问题,通常情况下应从物业开始提供实质性服务的那一个月份起算。关于此点,务必要依照双方在物业合同中所达成的协议为准则来执行。在一般实践中的具体操作方法是,物业服务费需以自然月作为计算周期有序递增,在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相关费用会由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支付;而当业主完成实际入住,并在接下来的第二个月开始将迎来自己的缴费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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