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仅退款不退货的行径,倘若这是一起数额不大且偶尔发生的事件,那么它无疑是属于一种不当获得利益的行为,无疑是与《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相冲突,触犯了此条文中第985条的明确规定。在此情况下,遭受损失的当事方完全有权利依法向获益者提出返还已经获取到的所有利益,该利益既可以指代金钱上的收益也可包含实物上的形式。
然而,若商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者存在着其他侵害合同合意条款的违法情形,依据《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明确规定,购买方有权无条件地选择仅接受退款而非退还商品。
另外,倘若涉及的金额规模较大时,这种仅退还购货款而不退货的方式甚至可能构成侵占罪与诈骗罪等刑事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范围将取决于律师对此的法理分析结果。以上内容仅为参考,如您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寻求专业的律师或者法律机构的帮助,以便得到更为权威及精准的解答。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仅退款多少会立案
在交易过程中,若购买者申请退款却未归还商品,这无疑是一种严重且违规的行为。这种行为既违背了双方之间应秉持的公正和诚实原则,同时也侵害了卖方的基本权益。
为此,卖方可以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自身利益得到维护,例如要求对方及时将产品送回、或在双方进行充分协商之后,由买方承担与其所收到的退还款项相等价值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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