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吸毒者的跟踪检测由谁监督
在毒品检测方面,主要涉及到三种检测方式:即现场抽样检测、实验室分析检测以及实验室再复审检测。每一种不同形式的检测,均交由相应的相关部门实施负责。依据我国的《吸毒检测程序标准》规定:现场抽样与检测,是由县级以上级别公安局及其分支机构直接执行;
而关于实验室分析及再复审检测,则需要县级以上级别的公安机关指定合适具备实验与检测鉴定资格的实验室或者拥有相关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来完成。值得一提的是,无论是实验室分析还是再复审检测,都不得由同一家检测机构同时负责。
《吸毒检测程序规定》第三条吸毒检测分为现场检测、实验室检测、实验室复检。第四条现场检测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进行。实验室检测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指定的取得检验鉴定机构资格的实验室或者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实验室复检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指定的取得检验鉴定机构资格的实验室进行。实验室检测和实验室复检不得由同一检测机构进行。
二、对吸毒人员的帮扶措施有哪些
对于吸毒人员的帮扶,我们采取了如下一系列措施:
首先,建立完善的吸毒人员调查登记制度,以便能够及时全面地掌握吸毒人员的详细信息;
其次,引导和教育吸毒人员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增强专业技能以适应职场需求,同时也组织各种形式丰富多彩的文艺娱乐或体育健身活动,以促进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
此外,在社区、单位、家庭以及公安机关等各方力量的支持下,密切配合组建起四位一体的帮教小组,深入了解吸毒人员的实际状况并随时更新其动态;
最后,需及时与吸毒者本人签署相关的帮教责任书,制定明确的帮教策略,并阐明帮教的重要性及目标意义。
《戒毒条例》第十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管理、帮助社区戒毒人员:
(一)戒毒知识辅导;
(二)教育、劝诫;
(三)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就学、就业、就医援助;
(四)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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