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房地产权证上增加姓名所涉及的费用,我方建议您准备110元人民币的费用,具体的分项开支将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80元人民币的工本费,其次是25元人民币的地籍图费,最后还有5元人民币的粘贴花费。全部提交之后,您只需耐心等待大约20个工作日,便可以领取到崭新的房地产权证。如果您希望在房产证上添加您妻子的姓名,您需要提前准备并提供的材料包括结婚证书、个人身份证明以及房地产权证的原始文件和复印件。有关费用的计算标准我方将根据以下两个情况进行调整:若您的房屋尚处于无贷款状态下(即“有房无贷”),那么在增加姓名时所需要的费用仅为工本费、地籍图费及粘贴花费共计80元人民币;
相较之下,如果您的房屋涉及银行贷款(即“有房有贷”),那么您需要先前往银行完成抵押变更手续。在此过程中除了支付我们之前提到的110元人民币的手续费之外,这其中也可能涉及其他相应的额外费用,例如当您的贷款构成是全额公积金贷款的话,您可能还需要额外支出大概100元人民币;如果您的贷款采用的是组合形式(包括公积金与商业贷款混合),那么您可能会面临额外的200元人民币的开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二、结婚房子没有女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关于结婚时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其能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如果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屋,并且夫妻双方并未就此作出明确的约定,那么即使产证上仅列明一方,亦应当被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若房屋是由夫妻双方的父母出资购置,且产权登记在某一方子女的名下,则可将此种情形界定为双方依照各自父母所提供资金的比例,来享受产权份额,除非存在当事人之间另行做出的特别约定。
最后,倘若房屋是于婚后由某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且产权登记在出资者子女名下,那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视作仅为其自身子女单方面的赠予,因而此种情况下的房屋理应被认定为家庭中的一方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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