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违停扣多少分罚款多少
首先,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若机动车违规停车并严重干扰了其他车流及行人间的通行,将对违法驾驶员实施高达200元的罚款惩罚;
其次,如果机动车只是因为突发状况而短暂地停放在具有禁止停车标识或标线的地段,也将面临被处以200元罚款的后果;
然后,如机动车无视禁令,在已经设置有明确禁止停车标志和标线的地方进行停车或者临时停车时,将会受到一次性罚款100元以及扣除驾照积分3分的双重处罚。对于违法行为接受了轻微处理程序之后,当地公安交管部门会责令违法者在规定期限内前往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若是逾期未缴纳,则每日按照罚款金额的3%加以额外惩罚,这个所谓的滞纳金往往是与相应驾照挂钩的,而并不涉及到机动车辆本身。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滞纳金仅适用于在公安交管部门已做出了行政处罚的情况下才会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如下:
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二、天津违章申诉的流程是怎样的
若被处罚者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所做出的警告、罚款或拘留等裁决持有异议,可在接获相关通知之日起十五个自然日内,向上一级主管公安机构或公安交通管理总署提交申诉状,而上一级主管公安机构或公安交通管理总署应须在收到申诉状后的第五日起作出最终裁定;倘若受罚者对上一级主管公安机构或公安交通管理总署的最终裁定仍有异议,则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向该地区的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进行起诉。
对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所做出的吊销驾照的裁决,被处罚者有权在接获裁决书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主管公安机构提出复议申请,而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主管公安机构也应在收到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复查并作出相应决定。
对于对交通管理处罚结果存在不满且超过规定期限提出申诉的情况,以及在事发之后对当场处罚决定持有异议并提出申诉的情况,均可视为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事项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