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租赁期限尚未届满的前提下提前终止居住权的复杂问题上,违约责任的金额应该严格依照租赁协议中的明文规定进行核算。合同条款中往往会预先设定一旦任何一方出现违反合约约定行为时,需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违约金作为补偿,这也被称为“罚金”。当然,有些租赁合同中也可能具体规定违约可能导致的损失额度如何准确计算。
普遍而言,总的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可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当违约金水平过高或过低时,当事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申请法院降低或提高该数值。若合约各方已在合同内以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且与实际损失相对比后不算过高或过低的话,法院通常会遵循设定的比率实施判决。
此外,若房东选择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将享有如下权利:首先是决定是否同意解约并保留继续使用租赁物的权益;其次,若决定不同意解约,则可能有权要求退还剩余租赁期间的费用;最后,如果需要,承租人还有权索偿因合同被提前终止所导致的相关损失,这些损失可能涵盖但不仅限于店铺基本装潢、储备商品及预期收益的折损,以及其他可明确测算出的经济损失等方面。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房租未缴也不退房如何依法处理
若租户出现违反租赁协议,拒不缴纳房租及不愿意撤离所租赁房屋的情况时,业主可选择主动联系租户所属的工作单位或者社区委员会,请求他们协助督促租户履行尽尚在租期内的相应缴租义务。若经过书面催付通知仍然未能获得房租的情况下,业主有权依据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的相关条款,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究租户的违约责任,同时享有收回房屋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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