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58岁四级伤残一共加起来大概赔多少钱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被确认为一级至十级工伤等级的员工,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发放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具体的发放标准如下:一级工伤工人:补助标准等于其自身应得的工资总额乘以27%;二级工伤工人:补助标准等于其自身应得的工资总额乘以25%;三级工伤工人:补助标准等于其自身应得的工资总额乘以23%;四级工伤工人:补助标准等于其自身应得的工资总额乘以21%;五级工伤工人:补助标准等于其自身应得的工资总额乘以18%;六级工伤工人:补助标准等于其自身应得的工资总额乘以16%;七级工伤工人:补助标准等于其自身应得的工资总额乘以13%;八级工伤工人:补助标准等于其自身应得的工资总额乘以11%;九级工伤工人:补助标准等于其自身应得的工资总额乘以9%;十级工伤工人:补助标准等于其自身应得的工资总额乘以7%。
同时,针对1到4级的伤残津贴也将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若实际领取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工伤保险基金有责任予以补充差额部分;而对于五级到六级的伤残津贴,则需要用人单位在其无法安排适当工作时进行支付,如若津贴实际领取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用人单位亦需负责补充差额部分。
关于“本人工资”的定义,系指工伤职工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之前连续12个月所的平均月缴费工资,若该值高于统筹地区全民平均工资的300%,则按照人均300%的标准计算;若该值低于统筹地区全民平均工资的60%,则须按照人均60%的标准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请您放心,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并不会对您将来领取养老金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对于参保人员而言,他们的养老金是由多个因素共同决定的,包括他们的缴费年限长短、个人账户储存额以及申领养老金手续时所使用的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数据资料。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您参与了失业保险的缴费活动,那么这将会对您的养老金缴费年限产生直接的影响。这是因为,当您积极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时,说明您处在就业状态中;而领取失业保险金则意味着您可能暂时失去工作,因此您的养老保险可能会出现缴费中断的情况。
然而,现行的政策规定如下:如果您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前往社保局进行养老保险费用的缴纳,那么这种情况将不会对您的养老金缴费年限长度造成太大的负面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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