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行车和小车相撞谁的责任
自行车与小型汽车之间的碰撞事故的责任归属应依据涉案各方当事人在引发本次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所产生之行为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加以确认。
然而,在涉及到民事赔偿责任的问题上,若未能发现自行车驾驶员存在过失,则应由机动车驾驶员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反之,若是因自行车驾驶员自身的过错导致事故发生,则应当以其过错程度作为依据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法律责任;而若机动车驾驶员并无任何过错,自当承担不超过百分比10%的法律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自行车被盗立案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任何形式的盗窃行为一旦涉及到的涉案金额超过了人民币1,000元,便可以被视为达到立案追诉标准。
此方面,若明确的盗窃财物总价值已经达到了人民币1,000元及以上,那么相关部门将依(依)法对其进行刑事立案调查。若案件情况再进一步符合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之间这个额度范围的话,通常会被视作是构成盗窃罪中的“数额较大”类别的量刑依据,此时嫌疑人将会面临包括三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可能还需要承担缴纳罚金等方面的刑罚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