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管道堵了反水谁的责任
对于此类问题,具体应对方式取决于阻塞原因及其引发后果。
首先,若因您自家的下水管线出现故障且反流水导致楼下住户受损,则需由您独自承担相应责任。
其次,若从一楼开始至您所在楼层之间的下水管线持续堵塞,但在此过程中您并不知情,且由此引发的反水流渗透至楼下住户家中并造成损失,此时,您、一楼及物业三方应共同协商解决此事,并对此损失进行合理分配(在此种情况下,对您较为有力的一点在于,您须设法证明自家中水管道口溢出的污水中含有您实际排放之物,如若无法证明这一点,您便无需承担责任。一楼住户可据此向上追溯至您所在的上层各住户,但不可仅针对您个人进行追究。当然,如果管道阻塞问题早已被物业获知却未予妥善处理,此时的责任便应当由物业负责。
再者,若您居住在二层楼,且您所使用的下水管线与一楼独立布置,即使并非您蓄意造成的堵塞,亦需由您独自承担此责任,至于是否已为此与物业取得事先沟通,并不影响责任归属。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二、主管道漏水物业不管怎么办
若排水主管出现渗漏现象,且物业公司并未进行有效的维修措施,您可考虑首先明确责任主体。如果排水主管属于私人拥有的部分并且是由于其自身的品质问题导致渗漏,那么该修理工作应由相应的产品制造商承担。
然而,若管道超过保修期限,则业主需自行为此支付维修费用。对于排水主管属于公共区域的情况,业主有权要求物业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同时申请使用物业维修基金并进行相关维修操作。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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