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能履行婚姻登记手续即诞生的孩子而言,我们将其称之为“未婚生子”;在这类情况下,无论是男方家长还是女方家长,他们均拥有对孩子的抚养责任。
然而,当孩子尚未满两岁时,通常法院将会将孩子判给女方抚养,而当孩子超过两岁以后,则会基于更有利于孩子身心发展的原则,将孩子交付给具有优势抚养条件的父母一方进行照料。当然,这同样需要家长们进行充分的协商,以便达成共识,最终按照商议好的方案来抚养孩子。
1.依法律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孩子应跟随母亲生活。但是,当母亲存在如下情况之一时,父亲则有权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1)母亲身患长期且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较为严重的疾病;
(2)尽管母亲具备抚养条件却未尽到抚养义务,若此时父亲主张获得抚养权;
(3)由于其他原因,孩子确实难以与母亲一起生活。
2.针对年龄大于两周岁且处于未成年状态的孩子,如果父母皆想要孩子跟随自己生活,且其中一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那么该家庭成员就可能被优先考虑:
(1)已经实施了永久性的绝育手术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
(2)孩子已经与该方父母共同生活较长时间,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的健康发育产生显著不利影响;
(3)该方家庭已无其他儿童,而另一方家庭存在其他子女;
(4)父亲与母亲抚养孩子的条件基本相仿,双方都希望孩子能和他们共同生活,然而孩子跟从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已经超过一段时间,并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有能力协助照看孙辈或者外孙辈,这种情况便可视为孩子适于同父母一方生活的有利因素;
(5)为了有利于保障儿童权益,如果父母双方能协商达成轮流抚养孩子的协议,且不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带来任何不良影响,那么该协议即可得到司法部门的认可。
3.如父母双方能以书面形式约定在孩子小于两岁时期由父亲照顾,同时对孩子的健康发展不构成任何负面影响,那么这种安排是合法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二、未结婚分手小孩抚养权归谁
鉴于未正式结为夫妇而生育的子女被归类为非婚生子嗣,他们享有如同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定权益,并依据婚生子女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在孩子父母选择分手的情况下,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事宜。若最终未能达成一致协议,则需征询法院协助做出裁决。以下是法院对此类争议案件的常规裁决准则:
1.对于成年不足两周岁的儿女,判决其随母生活是较为常态化的做法。
2.若孩子已经年满两周岁,父母双方对孩子日后的抚育问题仍然无法达成共识的话,法院应依据实际情况,依照保护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为核心原则,做出最有利的判决。
3.当子女年龄达到八周岁及以上后,法院应尊重他们自己的真实意愿,不再将其视为完全无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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