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三岁半的儿童判给谁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情况下会判决归由女方抚养。在这个范围内,子女正处于哺乳期阶段,为了确保他们身体和智力的正常发展,法院通常倾向于将其交由母亲抚养,除非出现如下特殊情况:
首先是若母亲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较为严重的病症(例如癌症),那么子女与母亲共同生活将会受到潜在的威胁;
其次,如果母亲具备抚养的条件却未能尽到相应的抚养义务(比如存在遗弃、虐待子女的现象),此时父亲又坚持要求子女跟随自己生活;
最后,倘若因各种其他因素导致了子女确实无法继续跟随母亲生活(比如说母亲因犯罪服刑、劳动教养、重度残疾、或者母亲的经济能力以及生活环境对子女的抚养产生了明显的不利影响,甚至包括母亲的品行恶劣,如参与赌博、吸毒、乱搞男女关系等不良行为),同时这些因素也不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造成负面影响,那么父亲可以通过协商与母亲达成共识,选择让不满两周岁的孩子跟着父亲生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二、离婚三金是否要退还给男方
关于如何判断是否需要退还男方提供的三金,这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的理解中,此部分款项通常被视为彩礼的一部分,因此无需归还。但是,如有当事人提出申请要求返还依照传统习俗支付的彩礼,如果经过调查发现存在如下条款所述的因素,那么人民法院有责任并有权对此进行支持和维护:
首先,若双方在婚嫁过程中未完成婚姻登记手续;
其次,即便已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并未共同生活;
最后,若支付彩礼导致男方出现生活困难。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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