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刑犯是怎么执行的
死刑的执行方式主要采取枪决或注射等手段进行,且应在固定的刑场或特定场所内执行完毕。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犯人执行死刑的过程要公开透明,不能以此作为展示或博眼球之举。指导和组织执行程序的审判工作人员,需对即将被处以死刑的囚犯进行明确地身份识别,并依法进行细致入微的审讯,确保其没有未了的遗愿或任何形式的书信传达。此后,方可交由负责执行的具体实施人员执行死刑。
值得提醒的是,在整个执行过程中,若出现任何疑似错误的情况,均应立即停止执行,提交至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裁决和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二、死刑犯怀孕后可免死刑吗
对于处在妊娠期的死刑犯,其死刑裁决将不会被予以执行。当下级人民法院接收到来自于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死刑的指令之后,应于七日内完成死刑犯的交接手续。
然而,若被告在执行死刑前夕发现其处于妊娠状态,应立即暂停执行行动,并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相关报告,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据法律法规进行重新审判和判决。
《刑法》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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