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停车被贴黄色报告单是警告还是罚款
若您的车辆遭受了贴有黄色告示单的待遇,其主要意义在于给予警告,而非罚款。
根据特定情形,若机动车存在违章停车问题,负责执法的交通警察可能会将“黄色警告告知单”张贴于该车主驾位置的挡风玻璃之上。这类“黄单”仅具备警示和提醒功能,并不涉及罚金及扣分事宜。
然而,若驾驶员在此之后未能在规定期限之内前往交通管理大队的违法处理大厅进行相应事务的处理,那么他们便存在受到罚款处罚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二、停车被撞如何理赔
若机动车停放在合法规划的停车区域内却遭受碰撞,肇事方有责任对事故受害方进行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的赔偿。
具体来说,机动车车主有权向责任方索取维修因为撞击而受损车辆所需支付的相关费用、车内存放物品的毁损价值以及实施救援行动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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