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去最高院申诉
首先,请您在最高人民法院大院的接待处详细准确地填写来访者信息登记表格,同时,申诉人需精炼简短地概括案件的核心性质及申诉的观点立场;
其次,前往交表窗口提交表格内容,工作人员将针对申诉人的来访目的进行初步的识别和归类,随后将及时移交至担当接访角色的审判法官手中;
第三,按规定携带齐全的材料与个人身份证件,依序进入审判区域,接受法官的晤谈,由负责接谈的法律官员审查申诉人的再审申请是否满足受理的要求,并确认所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无误。在此过程中需要提交的各项重要材料主要包括:
(1)再审申请书;
(2)已经确认生效的一审判决结果文书;
(3)已经确认生效的二审判决结果文书;
(4)已经确认生效的再审判决结果文书;
(5)请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8)若申诉人为代理人代理,需补充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正式手续;
(9)所有能够证实再审申请合理性的相关证据;
(10)请提供电子光碟。若申诉人提出的再审申请符合受理标准,且所提交的材料完整无缺,那么便应当填写并签署《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诉讼材料收取清单》一式两份,特别注意要注明日期,同时,接谈法官将会盖章确认这份清单,最后返还其中的一份给申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百五十二条向人民法院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二)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申诉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
(三)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申诉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出具收到申诉材料的回执。申诉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申诉人补充材料;申诉人拒绝补充必要材料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审查。
二、怎么去提取公积金
1.请您务必携带好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本及其复印件,根据所在地相关规定,还需提交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以备查验。
2.为确保申请程序顺利进行,请您在工作单位领取并如实填写相应的申请书,同时请单位负责人认真审查并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接下来,请您带着以上所有准备好的材料前往工资卡的开户银行,按照银行要求办理相关业务手续。
4.随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会对您所提交的材料进行仔细审核,以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等要素。
5.待以上审核程序全部完成后,若无任何问题,我们会立即为您办理提取手续。届时,资金将会直接汇入您指定的个人储蓄账户中,请您妥善保管以便随时进行提取操作。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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