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祖遗户是什么意思
1、祖遗户作为城中村拆迁的相关术语,特指当事人虽并未在所属村庄落户,但却因承袭父母长辈之基地所有权而获得相应使用权的一类群体。通常情况下,这类个体的桩基地使用证上会署名为其个人名字。非农业户口制度是在上个世纪的计划经济时期所创建,那时按照户口性质将人群划分为农业户口以及非农业户口两大类,其中农业户口即指依靠自家种植粮食为生的家庭,非农业户口则代表依靠政府配给粮食生活的城镇居民。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部分地区已经逐步取消了原来的农业户口制度,从而实现了所有户口的统一归类,称之为居民户口。
2、我们应当致力于构建城乡一体化的户口登记体制。彻底消除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之间的差异性,以及由此延伸出来诸如蓝印户口等各类户口形式,进而划归为统一的居民户口类别,这无疑体现出户籍制度在人口登记管理方面的重要职能。
同时,我们还需建立起能够反映出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的一系列配套设施,如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会保障、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祖遗户的宅基地确权有法律规定吗
对于农村地区老年人遗留下来的房产,我们可以通过依法进行产权认定来维护其权益。在确权过程中,相关农民应当向当地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并填写《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
同时,他们还需前往附近的村委或镇政府开具土地来源的证明文件,例如宅基地的审批手续以及房屋的规划许可证等等。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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