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职工病假工资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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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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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雇员休病假时,工资不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而是用日工资乘以病假工资百分比和病假天数得出。日工资是月工资基准数除以应计薪日,后者则是制度工作日和法定节假日的总和。在标准工时制下,应计薪日等于整月天数减去双休日。
山东职工病假工资规定是什么

一、山东职工病假工资规定是什么

当雇员处于休病假的状态中时,他们的工资并非依照其实际工作时间进行核算与支付,反而要依据公式即日工资乘以病假工资百分比再乘以病假天数来确定。

然而,这里所指的日工资并非仅仅代表雇员每日的薪酬水平,实际上更是由月工资计算基准数除以当月的应计薪日得出的结果。所谓应计薪日则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制度工作日以及法定节假日总和而得来,如在标准工时制下,将整个月份中的所有日期减除掉双休日,即可得到应计薪日的数值。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山东职务侵占罪的标准有几种

山东省对职务侵占行为设定了明确的立案标准。即一旦公司、企业或其他特定机构的员工,借助其职务之便,将本应属于单位所有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此类行为将会被划分为治安案件或是刑事犯罪案件两大类别。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金额达到了法定的三万元以上,便足以证明行为人已涉嫌触犯职务侵占罪这一严重刑事罪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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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企业职工病假工资规定是什么
山东省企业职工病假薪酬的现行规范是:在法定医疗期限内休病假的缴费职工,其病假薪酬由企业按照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核发,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具体薪酬数额由企业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自行制定和决定。这一规定旨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病假期间仍能获得合理的薪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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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病假工资计算是什么?
山东省病假工资计算是需要根据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是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通常情况之下,如果是按照法律规定的话,就是需要根据劳动者工作的时间长短来确定,通常情况下都是按照平时工资的比例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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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山东病假工资支付规定是怎么样的,我最近请病假了所以我想了解病假工资这方面的资料。谢谢。
[律师回复]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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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病假条管理细则如何规定病假工资?
山东省病假管理条例中规定了在工作期间请病假后会按照正常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来计算和发放的,在劳动法中也是明确的规定了在工作期间劳动者依法享有病假、事假以及婚嫁等各类假期,同时在申请病假后用人单位也是需要支付病假期间的工资,但是病假的工资会按照正常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至八十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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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山东省《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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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在山东上班,但是前几天他突然生病了,然后给公司请了病假,所以想咨询一下病假工资规定2017山东是怎么规定的呢?
[律师回复] 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要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一)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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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事业单位病假工资怎么计算?
山东事业单位病假的话,病假的工资是按照在公司的工作时间进行计算的。如果是在公司工作的时间在十年以内的话,就是按照正常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进行发放;如果是在十年以上的话就是按照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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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前一段时间生病住院了,请了病假。不知道病假工资怎么算,所以我想要了解一下山东省职工病假工资怎么算呢?
[律师回复]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二、病假工资如何发放
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累计超过180天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
关于具体数额,根据我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医疗期在六个月以内者,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病伤假期工资数额为本人工资60%至100%;连续医疗期在六个月以上者,数额为本人工资40%至60%。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的具体计算方式可能不都相同,但无论何种计法,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每月病假工资都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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