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最大幅度可减少四年,然而具体的减刑幅度取决于服刑人员在狱中的良好行为表现。必须大于或等于原始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
依据中国现行刑法典第78条相关规定,依法可以进行减刑的刑罚限度为:对判处管制、拘役以及有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应低于原始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的年限不应当小于13年;而关于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缓期执行期满之后,如果被依法减至无期徒刑,那么实际执行的年限不得少于25年,若被减为25年有期徒刑,则实际执行的年限则不得少于20年。
《刑法》
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判刑十三年正常能减刑几年
如果被判13年有期徒刑,那么就有可能无法获得减刑。但在极端情况下,最多能够获得减刑至6年半。具体而言,对于那些被处以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罪犯来说,在服刑期间,若能保持良好的表现,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展现出其他立功表现等积极行为,则有机会获得减刑。
然而,减刑的幅度不得低于原判刑期的一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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