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孩子走丢多久可以报警
在通常状况下,我们将时间划定为24小时,然而若您能提交相关证据证实对方可能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受到不法侵害,此时便无需受制于此限制。倘若涉及未满十岁的孩童,甚至包括未满两周岁的婴儿,亦可不受时限地向公安部门进行报案求助。而对于患有精神疾病以及智力障碍的个人,同样不受此种时间约束。当孩子遭遇失踪,其家属应及时寻求警方协助,其中,警察有权利且必须紧急立案处理,以应对如下几种特殊情况:当存在任何一种情况并且经过认真审核后,如果既符合管辖规定,那么公安机构应当毫不犹豫地立刻以刑事案件立案,并迅速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1)接收到有关拐卖妇女人工流产、儿童人口贩卖等活动的报告、指控、检举;
(2)接到关于十四岁至十八岁之间未成年人失踪或妇女失踪的报告;
(3)接到可能涉及拐卖未成年人或成年妇女的妇女失踪报告;
(4)发现流浪街头、行乞的儿童可能涉及到人口贩卖;
(5)发现有非法购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相应刑事责任的;
(6)对于其他暗示可能存在拐卖妇女和儿童犯罪的特殊情况。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二、小孩子的证言可以作为定案依据吗
在司法活动中,儿童所发表的证言往往能够被视为判定各类案件的重要依据之一。
然而,鉴于未成年人群体的心智发展及表达能力与成年人均有所不同,相应地,法律为妥善处理未成年人证言设定了专门的规定。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有关部门在接纳未成年人的证词时,需进行严格的审查和判断。彼时,审判机关在采纳此类证言时,通常会综合其他各项证据,且考虑到未成年人实际的智力状况、表达能力、是否受到外界不良影响等因素,有可能将进行特定的调查方法,以便确保证言的真实性以及可靠性得到充分保证。
更进一步说,若在取证过程中未成年人遭受了欺诈、威胁或其它不当压力,那么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这些证言将会被排除在外。在一般情况下,审判机关更愿意通过寻找其他证据来证明未成年人证言的可信度,从而保证案件审理工作的公平性和精确性得到进一步提升。因此,尽管未成年人的证言的确可作为判定案件的依据,但它们仍需经过特殊的审查和评估,以此确保法律程序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得到完美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第六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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