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承包的面积退耕还林了,那我的面积怎么办
在农民家庭承包的土地资源中,依据林权制度改革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对于已经服从退耕还林政策并且获得确权登记、发放了林权证书的土地,应考虑从其所承包地块以及面积上进行相应的扣除处理,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注销登记业务。此类土地不应再受到确权登记发证的流程影响。
然而,对于已经实施退耕还林行动,但是尚未得到林权证书的情况,应积极给予确权登记颁证的待遇。对于那些在林权证和补贴方面均无任何进展的土地资源,我们同样需要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二、我承包了一座山可以吗
被租赁的荒山地段是允许进行开采作业的,但是在进行之前,必须要经过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取得相应的采矿权资质。在进行采矿权设定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相关规定,对于砂石矿山而言还需要遵循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在这个过程中,必须要全面审慎地思考并考量矿区内的矿产资源赋存状况、自然地势地貌特征、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原则、安全生产保障条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措施以及矿区土地综合利用策略等多个方面的要素。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
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
(二)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三)外商投资开采的矿产资源;
(四)本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
开采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经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