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称为全风险模式,即在案件初期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待成功后再按标的额的特定比例进行收取,该比例一般约为30%左右。而第二种模式则是在案件初期收取固定的办案经费,通常为5000元人民币。在案件结束后,还将按照规定的比例再次向当事人收取相关费用,这个比例大约在10至15个百分点之间。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风险代理收费制度在我国法律法规中被明令禁止适用于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涉及群体利益的集体诉讼案件等领域。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二、起诉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我们向法院递交诉讼申请书时,便可依法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此外,还可以在提起诉讼之前,即在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的时间段内,提前申请财产保全,无需等到正式起诉之时再行申请。这两种方式均能有效地防止潜在的财产损失。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