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给小三的钱可以要回吗
按照中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述,若丈夫将夫妻共同资产用于支付给第三者的支出,其配偶有权要求返还。此情形下,无论该款项最初由何种渠道获得,只要确系来源于合法的夫妻共同财产,均应依法得以追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规定,赠与行为事项中赠送人的配偶仅可获得该特定财产权益中的相应比例部分,因为此类财物本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男子给媳妇借钱不还钱怎么处理
在此情况下,若该名男性是作为单独个体而向外借贷,且此款项并未投入到双方的共同生活中去的话,则这部分债务往往会被视为独立于夫妻共同财产之外的独自承担的范畴。对于这类问题,我们通常可以采取各种步骤来进行妥善解决。
首先,我们可以尝试与债务人达成共识,商量出一个公正合理的还款方案;
其次,我们也可以选择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来解决问题,或者寻求第三方机构的协助来实现民间调解。在经过了一系列的努力之后,如果仍然无法达成协议,债权人有权对借款人提起诉讼,并提供相关的借据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一旦法院做出了最终的裁决,如果借款人仍然拒绝履行其义务,债权人便有权利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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