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隐私权属于消费者权益吗
对于消费者隐私权的保障,法典给予了明确规定:商家以及其工作团队对于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务必严以守密,坚决杜绝泄露、出售及非法对外披露等行为。
同时,商家还需积极采取科技手段以及其它必要措施来确保该类数据的安全性,避免消费者个人信息遭到不必要的泄露或者丢失。而当突发或有潜在可能性的信息泄露、丢失事件发生之际,商家应立刻采取紧急且有效的补救措施进行处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
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二、隐私权的隐私范围有哪些
隐私权所涵盖的内容,以九大领域为最基本:
第一是对个人所属财物的隐私;
其次是对姓名和形象利益的隐私保护;
再者是在面对涉及自身事务时,期望不受他人干预的隐私需求;而后是对于某个组织或事业内部事宜的隐私保密程度;接着就是在某些特定环境下,需要尊重别人不暴露其私人信息的隐私观念;
另外还包括性生活以及其他私人生活中所存在的隐私问题;
然后是在面对监督的要求时,保障不被他人侵犯的隐私空间;
最后则是对于心理健康方面的隐私关注。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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