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区临停车辆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银河社区临时停放车辆所产生费用的详细规定如下:在前一个小时内,停车费用将被豁免,之后每超出一小时,就会以两元人民币每小时的标准进行计算(若时间小于一小时则按照完整一小时收费),每天(即二十四小时之内)的最高费用上限设定为十元。此项规定主要适用于临时进出本居住区的非业主自用车辆。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二、小区临时车收费属于公共收益吗
住宅区停车场收费应视为公共收入范畴。而从物业共享部分所获得的利润涵盖了前任物业管理时期的盈利,这些收益归属共同享有此项物业的所有业主。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小区公共道路或场所停泊车辆的停车费用、以及利用小区公共区域所获得的广告费用,例如广告宣传栏所得之收益、以及小区内公共建筑物按照相关法规租借业主共有之管理用房和活动房产生的利润等都应当归属房屋全体业主所有。
其次,如果是从共享部分物业、设施中所获取的广告费用、租金、残值等收益,则将被视为属于部分业主所有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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