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州省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首先是有关规模的评审标准:
1)凡涉及制造产品或提供应缴赋税的劳务活动,并且以该类业务为主同时兼顾货物的批发或者零售业务的纳税人(符合50%比例的范畴),其年度应缴赋税销售额如大于等于500,000人民币,即可被认定为通常意义上的“一般纳税人”;
2)对于那些专注于货物批发或零售领域的纳税人来说,如果他们的年度应缴赋税销售额超过了800,000人民币,那么也将具备成为一般纳税人的资格;
3)针对应缴赋税的服务项目,如果其年销售额达到5000,000元的水平(注意,这是不含税销售额),则将被归入一般纳税人范围之内;关于“应缴赋税的服务项目年销售额”,定义为纳税人在过去连续12个月的经营周期中,所提供的各类交通运输及现代综合服务所产生的累计应征收增值税销售额,包括了全部单项的免税以及减税销售额。
其次,考虑到纳税人的性质及其会计核算是评价的重要因素:
1)若年度应缴赋税销售额高于小规模纳税人划定的标准,但是属于其他个体工商户类型的人员(即自然人),那么他们仍然需要依照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缴纳赋税;而对于非企业性的单位以及不经常发生应缴赋税业务的企业而言,他们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按照小型纳税人的标准进行纳税。
2)对于那些年度应缴赋税销售额尚未达到标准线并在此期间刚开始执业的纳税人来说,如果他们拥有稳定的经营场所且会计核算流程严谨规范,而且能精确地提供销项税额以及进项税额的数据,那么他们便可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第十一条
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
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二、贵州省森林火灾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森林火灾案件立案准则的相关法律规定具体如下所述:
首先,任何故意纵火引发森林或其它林木火灾的行为均应作为立案线索进行调査处理;
其次,火灾导致过火的有林地区域超过两公顷的将被视为重大案件;
至于涉及过火有林地面积超出十公顷,或者导致人员重伤甚至死亡的情况,无疑须成为特别重大案件的立案调查对象。另一方面,森林火灾的责任归属还需参照失火原因。举例来说,若因失火而引发的森林火灾,且过火有林地面积达到两公顷以上,或者导致人员重伤或死亡状况的,同样需要立为案进行调査审理;
另外,失火引起的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达到10公顷以上,或者导致至少两人以上人员死亡或五人以上人员重伤的也应确立为重大案件立案;
再者,如果过火有林地面积达到50公顷以上,而且导致二人以上人员死亡的事件发生,那么必须列为特别重大案件立案调查。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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