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卖房子流程是怎样的
拍卖房产的严谨步骤包括:
其次,由权威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予以精确评估;紧接着,在掌握充分信息的基础上,精心确定拍卖保留底价;紧随其后,我们将把房屋的拍卖事务委托给具备资质认证且受信赖的拍卖公司进行操作;随后,经过激烈竞争的公开拍卖后,由法院权威裁定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应;
如若无可匹敌的竞价者出现或者首次拍卖告负,我们将适当降低保留底价并重新委托拍卖公司进行第二轮拍卖,当然若是二度的拍卖依然未能如愿以偿,我们还可以以同样的方式进行第三轮的降价拍卖,但最多只能进行三次这样的步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四十一条
委托人委托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拍卖人要求提供的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资料。
第四十二条
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核实。拍卖人接受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
二、拍卖房屋预留租金规定是什么
依据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对于仅有的不动产住宅进行拍卖时,需为其保留五年至八年租金之额度。这是为了在执行过程中充分保证被执行人的基本居住权利得到妥善维护。申请执行人有责任依照地方性廉租房保障面积的相关标准,为被执行人和其赡养亲属提供居住所需的房产;倘若无法实现此项解决方案,申请人也应当同意参考当地房屋租赁市场的平均租金水平,从拟分配的房屋变现款之中扣除相应的五年至八年租金数额。唯有如此,方能实施对被执行人唯一房产的强制拍卖程序。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