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委会委员业主可以是父母吗
这在法律层面上是允许的。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基础,每一个家庭只需要选出一位代表以代表整个家庭参与到选举活动中来。以此可见,不论家庭中的哪位成员,只要他们被选出来作为代表,便拥有参会和行使选举权利的资格,无需一定是产权登记人亲自出席。对于业主的权益受到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任何其他管理者,以及其他业主的伤害时,他们有权要求这些组织或个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百八十七条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二、业委会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业主委员会拥有以下权利及义务:
首先,有权开会并汇报在物业管理方面的实际执行情况;
其次,代表全体业主与由业主大会挑选出的物业服务企业签署物业服务协议;
再者,需时刻关注业主以及物业使用人的反馈与建议,积极进行监督并协助物业服务企业高效地完成物业服务工作;
第四,对相关管理规定的落实进行监督;
最后,业主大会还可以赋予业主委员会更多其他的职能。需要指出的是,在法律层面上,业主委员会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愿意委托以及聘请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相关服务,而物业管理企业同样有权力选择是否接受业主委员会的委托以及聘请,双方在这一过程中享有平等地位。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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