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警察电话传唤是怎么回事
倘若受到本地警方的传唤通知,说明您很可能已经涉嫌触犯了某些刑事法律规定,但是并不能直接视为已做出了对您实施逮捕或拘留的决定。在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案件中,对于那些情节较轻、无需强制性采取逮捕和拘留措施的涉案嫌疑人来说,他们可能会接到来自其所在城镇或乡村地区某个指定地点的传唤通知,甚至有时候还会被要求亲自前往他们所居住的住处接受相关调查与询问工作。当然在此之前,相关执法机构需先向您展示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依法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二、被警察警告会有记录吗
警方对涉案人员实施的口头警告殊无可记录进个人档案之必要。通常情况下,唯有刑事案件方可留下案底,而案底,又被称为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法律术语中特指某人过去涉嫌违法或者犯罪行为的历史纪录。此犯罪档案通常由公安部门负责归档保管。举例来说,如果某个犯罪嫌疑人曾遭受刑事处罚并在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留下犯罪记录,那么在此人的个人资料里便会展现出其曾有的刑事犯罪前科,这便是我们所说的“案底”,即代表该名犯罪嫌疑人具备前科记录。
至于是否有缓刑居住的判决则可以通过司法局进行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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